司法考試民法總則考點匯編模版課件



單擊此處編輯母版標題樣式,,單擊此處編輯母版文本樣式,,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第五級,,,民法總那么考點匯編,,08法學2班,,說明:此考點是根據王厚偉對大二師兄師姐的給予本人對此只提供參考,且只為大綱對完全依賴,而考試中出現誤差的,本人免責民法的淵源,,憲法,,民事法律,,國家公布的民事法規(guī)、決議、命令,,依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的標準性文件,,地方性民事標準,,國家認可的民事習慣,,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性文件,,民法根本原那么〔概念〕,,私法自治〔概念〕,,公平原那么,,平等原那么,,老實信用原那么,,公序良俗原那么,特點:,,內容上的根本性,,形式上的抽象性,,貫徹的始終性,,效力的輔助性,,立法司法執(zhí)法的最高性,,民事法律關系要素〔自己看書〕,,主體:、、、、、、,,內容:、、、、、、,,客體:、、、、、、,,自然人,,監(jiān)護權的內容:,,1、保護被監(jiān)護人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合法了利益,,2、擔任被監(jiān)護人的法定代理人,,3、照顧和教育監(jiān)護人〔非為保護被監(jiān)護人的利益不得處分被監(jiān)護人的財產〕,,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㈠法人是依法設立的社會組織。
㈡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㈢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財產或者經費㈣法人以自己的名義菜價民事活動法人的分類〔詳細的自己看書〕,,按照法人設立的目的和依據的法律不同分為公法人和私法人〔含義、例如〕,,以法人成立的根底為標準分為財團法人和社團法人〔同上〕,,以法人設立的目的為標準分為營利法人和公益法人〔同上〕,,以我過現行民法分為企業(yè)法人、事業(yè)單位法人、機關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同上〕,,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①成立根底不同社團法人以人為根底,有自己的組織和成員財團法人以財產為根底,因二沒有法人成員②設立人地位不同社團法人的設立人享有成員權財團法人不具有成員權,,③設立行為不同社團法人設立行為為共同的民事法律行為,而且為生前行為財團法人設立行為為單方民事法律行為,且也可為死后行為④有無意思機關的不同社團法人必須有自己的意思機關而財團法人沒有意思機關,,⑤目的不同社團法人是為了營利,也可為了公益而財團法人的設立只是為了公益法人機關和法人分支機構,是根據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規(guī)定,對內管理法人事務或者對外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個人或集體〔詳細看課本〕,,法人的分支機構,,是法人的組成局部,它是法人在某一區(qū)域設置的完成法人局部職能的業(yè)務活動機構。
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法人的變更和終止,,法人的變更:組織機構、責任形式、法人性質活動范圍,財產,名稱,住所,隸屬關系分立后承擔連帶責任合并后承擔合并前債務法人的終止〔看書〕,,清算法人〔重要〕,,民事權利〔名詞解釋〕,,概念 權利的內容為法律上的自由,外形為法律上之力,目標是效勞于權利人特定利益的實現和維持權利就是效勞于民事主體特定利益的實現和維持,由法律上之力保證的自由民事權利的分類,,一,人格權、財產權、知識產權、社員權二,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形成權〔重點〕,,三,絕對權、相對權四,既得權、期待權民事權利的保護〔名詞解釋〕,,自助行為,,權利人為實現自己的請求權,在事情緊迫有不能及時請求國家機關予以救助的情況下所采取的對他人的財產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應措施的合法行為①權利受侵害,,②強制侵犯人的,,③情況緊急,別無選擇④盡快納入公法救濟的途徑物的分類,,1、動產VS不動產〔概念及兩者區(qū)別意義〕,,2、主物VS從物〔同上),,3、原物VS孳息(同上〕,,貨幣,,是可以用票面金額來表現其價值的一種特殊物。
特征:1、貨幣屬于動產2、貨幣是種類物3、貨幣是可消耗物有價證券〔記住以下幾類名稱便可〕,票據,,股票,,公司證券,,國庫券,,提單,,倉單,,民事行為,,民事行為:屬于表示行為的一種是指以意思表示為核心要素的表示行為意思表示:民事行為的核心要素,是指表意人將其期望發(fā)生某種法律效果的內心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現于外部的行為意思表示的三要素,,目的意思:意思表示據以成立的根底效果意思:欲使其目的意思發(fā)生的法律效力的意思要素表示行為:行為人將其內在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以一定行為方式表現于外部意思表示解釋的方法,,文義解釋,,體系解釋,,習慣解釋,,目的解釋,,誠信解釋,,民事行為的一般生效要件,,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規(guī)與社會公共利益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概念:行為人的內心意思外部表示行為一致的狀態(tài),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的的情況下,進行意思表示的狀態(tài)行為人意思與表示不一致的幾種情形區(qū)別:真意保存、戲謔表示、虛偽表示、錯誤、誤傳,,意思表示不自由區(qū)別:欺詐、脅迫、乘人之危,,,欺詐:成心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成心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基于錯誤判斷作出意思表示脅迫:以自然人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法人,其他組織的名譽、榮譽、財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做出違背真實意思表示。
乘人之危:行為人利用對方當事人的急迫需要或艱難處境,迫使其作出違背真意的意思表示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民事行為雖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實,可以因行為人撤銷權的行使,使其自始自終不發(fā)生效力的民事行為種類:1存在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2民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3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請況下的民事行為撤銷權:看書,,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實施的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多方民事行為無權處分行為,,無權代理行為,,無權代表行為,,。